{{ $t('FEZ002') }}教務處|
111-2課後照顧班編班名單及上課地點如附件。
**請各班學生於指定地點上課(訂餐請自備餐具,外送便當請放便當室)。
**課後照顧班因班級人數與各班作業難度不同,將盡量輔導學生完成課業,若無法在班上完成,也請家長回家後再協助指導。
《接送及請假》
一、2/13(一)開學,課後照顧班開始上課,請家長為學生準備個人餐具,並請學生放學直接至課後照顧教室。
二、如家長因故要提早接走學生,需由家長親自接走,請家長到校門口後,聯繫課後班老師,由老師填寫「學生離校外出單」,學生會自行走到警衛室,家長完成「學生離校外出單」簽名後,警衛才能放行離開。
三、學生放學時,由教師帶至八角亭集體放學,等候家長接走。未簽署「課後接送切結書」或未於聯絡簿註明原因之學生,不得自行返家。
四、學生請假須由家長在聯絡簿上註明:請假日期+原因,恕不接受學生口頭請假。
五、學生參與課後照顧班須全程配戴口罩,並請家長替學生準備三個口罩放書包備用。
《一般退費》
學生因為個人因素要辦理課後照顧班退費,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退費標準:
一、112.02.13(一)前辦理退班: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以申請表受理日期為依據)。
二、112.03.30(四)前辦理退費;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1/3,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學費之2/3。
三、112.05.17(三)前辦理退費: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1/3、未達2/3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1/3。
四、112.05.17(三)後辦理退費: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2/3者,不予退費。
退費方式:
請家長填寫「退費申請書」(詳見附件),黏貼相關證件(繳費收據及郵局存摺影本),將申請書正本交至教務處。教務處將於112.03.30後及112.05.17後分二個階段統一辦理退費。
《因疫情停課退費》
學生若確診新冠肺炎,教務處會統一辦理課後照顧班退費(含餐費)。
備註:
1.確診名單以學校調查表單、課後照顧點名單及校務行政系統出缺席紀錄為依據,學生「不需」填寫退費申請書。
2.請家長務必向導師及課後照顧老師完成請假程序。
3.因應疫情發展,會依最新防疫規定調整。
承辦人:教務處 註冊組 林淑娟老師 2797023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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