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規定及實施計畫辦理相關事宜,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本項目係由教育部核配名額,依實施計畫第10條第4項略以 ,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各依成績總分高低排列名額,如分數相同者,則以低收入戶、無懲戒紀錄、獎勵紀錄、學校推薦序依序排序。另學生為低收入戶身分者,請於申請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依上開規定初審(國小1校至多2名、國高中職1校至 多2名,完全中學1校高中部及國中部至多各2名),欲申請學生將申請資料於9月底前送輔導室資料組,擬排出學校推薦序,函報教育局,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請填妥申請表件將申請資料於9月底前送輔導室資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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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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