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112學年度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推動計 畫」 辦理。
二、換證說明 (一)對象資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持有臺灣手語教學合 格證書之現職教師及退休教師。 (二)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以郵戳 或親收日期為憑(送交至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地址:103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 (三)檢附資料(證件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請 報名者本人於影本親筆簽名。) 1、報名表(計畫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教師證影本。 4、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明。 5、切結書(計畫附件二)。 6、2吋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服務學校),1張黏貼報 名表、1張以迴紋針夾於報名表上。 7、臺灣手語教學合格證書影本。
三、本案倘有任何疑義,可逕洽聽障教育資源中心呂芳慈組 長,聯絡電話:02-25924446轉604。
四、檢附換證計畫(內含報名表及切結書)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22|
{{ $t('FEZ005') }}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