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1.退費申請表如附件。
2.關於退費:
(1)開課前申請退費,扣除必要行政費用(100元)後,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收件後由承辦人員於9月底統一送件至總務處進行退費。
(2)開課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1/3 (113.10.18前)而申請退費者,扣除必要之行政費用(100元)與材料費後,退還所繳費用之2/3。收件後由承辦人員於10月底統一送件至總務處進行退費。
(3)開課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1/3 (113.10.18後)、未達2/3 (113.12.06前)而申請退費者,扣除必要之行政費用(100元)與材料費後退還所繳費用之1/3。收件後由承辦人員於12月底統一送件至總務處進行退費。
(4)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2/3 (113.12.06後)者,不予退費。學習材料費已購置成品者,發還成品。
(5)學校因故未能開班授課者,全額退還費用。
退費表單連結:網址:https://reurl.cc/va4jq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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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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