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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內湖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113-1課後照顧班編班名單及上課教室

{{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113-1課後照顧班

《上課日期》

自113.08.30(五)開始上課,至114.01.17(五)結束課程。

《課程內容》

 一、以輔導作業寫作及生活照顧為主,無進行學科教學。

二、因班級人數與各班作業難度不同,將盡量輔導學生完成課業,若無法在班上完成,也請家長回家後再協助指導。

《接送及請假》

一、8/30(五)開學課後照顧班開始上課,請家長為學生準備個人餐具,並請學生放學直接至課後照顧教室。

二、如家長因故要提早接走學生,請家長先聯繫課後班老師或教務處註冊組,由老師填寫「學生離校外出單」,學生會自行走到北側門警衛室,家長完成「學生離校外出單」簽名後,警衛才能放行離開。

三、A、B時段學生放學,由課後班老師帶至北側門統一放學,等候家長接走;C時段班學生,請家長於1730-19:00 至上課教室接學生。

四、學生請假須由家長聯絡教務處或在聯絡簿上註明請假日期+假由,恕不接受學生口頭請假。

《退費申請》

學生因為個人因素要辦理課後照顧班退費,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退費標準:

一、113.8.30(五)前辦理退班: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113.10.18(五)前辦理退費;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1/3,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學費之2/3 

三、113.12.6()前辦理退費: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1/3、未達2/3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1/3 

四、113.12.6()後辦理退費: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數之2/3者,不予退費。 

退費方式: 

請家長填寫「退費申請書」(詳見附件),黏貼相關證件,將申請書正本交至教務處。教務處將於113.10.18後及113.12.6後分二個階段統一辦理退費。 

 

113-1課後照顧班編班名單及上課教室如附件 

承辦人:教務處 註冊組  林淑娟老師   2797023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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