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114-1課後照顧班
《上課日期》
自114.09.01(一)開始上課,至115.01.19(一)結束課程。
《課程內容》
一、以輔導作業寫作及生活照顧為主,無進行學科教學。
二、因班級人數與各班作業難度不同,將盡量輔導學生完成課業,若無法在班上完成,也請家長回家後再協助指導。
《接送及請假》
一、9/1(一)開學,課後照顧班開始上課,請家長為學生準備個人餐具,並請學生放學直接至課後照顧教室。
二、如家長因故要提早接走學生,請家長先聯繫課後班老師或教務處註冊組,由老師填寫「學生離校外出單」,學生會自行走到正門警衛室,家長完成「學生離校外出單」簽名後,警衛才能放行離開。
三、A、B時段學生放學,由課後班老師帶至正門統一放學,等候家長接走;C時段班學生,請家長於1730-19:00 至上課教室接學生。
四、學生請假須由家長聯絡教務處或在聯絡簿上註明請假日期+假由,恕不接受學生口頭請假。
《退費申請》
學生因為個人因素要辦理課後照顧班退費,依「臺北市國民小學課後照顧服務班及課後學藝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退費標準:
一、114.09.01(一)前辦理退費:於確定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
二、114.10.17(五)前辦理退費;確定開班後至未逾上課總時(節)數1/3,而申請退費者,不論是否開始上課,退還所繳學費之2/3。
三、114.12.05(五)前辦理退費:開班後超過上課總時(節)數1/3、未達2/3而申請退費者,退還所繳費用1/3。
四、114.12.05(五)後辦理退費:申請退費時已超過上課總時(節)數之2/3者,不予退費。
退費方式:
請家長填寫「退費申請書」(詳見附件),黏貼相關證件,將申請書正本交至教務處。教務處將於114.10.17後及114.12.05後分二個階段統一辦理退費。
承辦人:教務處註冊組 林淑娟老師 2797-023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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