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本會認助就讀臺北市中小學家境清寒學生,提供生活費、學費補助及急難救助金,期使受認助清寒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請學生家長依申請表(附件)「填寫說明」填妥申
請表,並將學生暨家長手機、e-mail信箱填入,繳交學校承辦人檢核無誤送請校長核章。
二、請各校按照認助優先依次填寫「各校學生申請認助名單」,連同相關資料免備文於114年9月30日(二)前郵寄本會。
三、所附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備用,如於爾後發現校內仍有家境清寒學生需申請認助者,可隨時填寫連同更新後之「各校學生申請認助名單」寄送本會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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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03|
{{ $t('FEZ005') }}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