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4年10月13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143168645號函辦理。
二、為打造本市「願生樂養」的環境,本府社會局前訂定「臺北市優惠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搭乘捷運補助計畫」(下稱本計畫),提供旨揭兒童搭乘大眾交通運輸之福利,謹先敘明。
三、為減輕旨揭兒童通勤成本與便利使用大眾運輸工具之權利,本府社會局業修正本計畫,並自114年10月16日起,本市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使用本市國小數位學生證或兒童優惠卡,每趟車資可享全票票價之4折,搭乘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之大眾捷運系統(含輕軌)。
四、倘設籍本市且未持有本市國小數位學生證之6歲以上未滿12歲兒童,可由法定代理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代理人,檢具申請書、戶口名簿、身分證明文件及兒童之2吋彩色照片1張,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兒童優惠卡。如有疑義,請先致電本市各區公所詢問。
五、檢附社會局來函、發布令及修正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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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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