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表揚本市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鼓勵工作士氣提 升服務效能,凡於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推展 家庭教育工作有具體事蹟且著有績效者,均可提出申請。
二、請詳閱旨揭獎勵計畫後,有意願者請依申請表格式填列並 準備相關佐證資料(以雙面印刷合計80頁為限),即日起 至115年5月13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資料 函送至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地址:100025 臺北市中正區 仁愛路1段17號6樓,收件人:曾博彥先生,電話:02- 25419690分機605)並同步將甄選資料電子檔E–mail至 ak0529@gov.taipei。為利審查作業,逾期恕不受理;獲獎 者將另行公告。
三、旨揭計畫榮獲特優者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優等者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獎勵金可用於外埠或本市內家庭 教育參訪交流、辦理家庭教育課程活動、相關教學研究 (含教材教具、聘請講師、科技媒體運用)等事項。
四、113及114年度榮獲「特優獎」之團體,請於116及117年得 以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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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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