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本局115年6月30日北市教國字第1153076488號函(計達)續辦及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說明辦理。
二、旨揭計畫因應本府社會局調整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核撥函發送機關,爰修正第貳點第一項第四款第5目規定,將應檢具之證明文件修正為「社會局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扶助金核撥函」。
三、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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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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